中國時報【林和生、楊毅╱屏東、台北報導】

國民黨副祕書長兼組發會主委張雅屏,2014年縣長選舉期間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涉嫌以房屋二胎利息 黑函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已婚縣議員林郁虹有染,屏東地院29日審結,依違反選罷法散布謠言罪判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國民黨第一時間力挺張雅屏,質疑全案偵辦遭受政治力干擾,無法接受一審判決結果,表達嚴正抗議立場。

值得注意的是,張雅屏是深受國民黨主席彰化小額借款10萬 >信用借貸 雲林證件借款 洪秀柱倚重的核心幕僚,先前中常會討論張的人事案時,中常委江碩平便曾提醒,張案一審4月底宣判,「國民黨還要為張雅屏再受傷一次嗎?」當場要求暫緩張的人事案,但最後與會中常委基於尊重黨主席人事權,仍照案通過。如今一審重判結果出爐,恐再掀黨內爭議。

同案被告的廣告業者劉增利雖否認犯行,但遭判刑9月、褫奪公權3年;協助散布黑函的藍營屏東縣黨部文宣組長黃文政、台北市娜魯灣協會祕書長廖柏哖,因坦承犯行,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3年;藍營屏東市黨部主任傅建雄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張雅屏對判決結果表達憤怒與失望,他強調,希望自己是中華民國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因內容屬實選舉文宣被判刑的政治犯,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出上訴,證明自己清白。

檢警調查,張雅屏在選戰期間一手策畫影射林郁虹與潘孟安關係曖昧的黑函文宣,並在潮州、枋寮等地散布。屏東地院審判長潘正屏表示,證據顯示不實文宣均由張雅屏指示發送,甚至在當事人提告後還一意孤行,犯後態度不佳。

國民黨是否對張雅屏停權或停職處分?國民黨發言人王鴻薇解釋,該案與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案不同,根據「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黨員犯《選罷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經法院一審判處有罪者,應先行停權處分。張雅屏遭判之罪並非上述情形,沒有停權或停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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